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计算机科学论坛 (http://bbs.xml.org.cn/index.asp) -- 『 灌水天堂 』 (http://bbs.xml.org.cn/list.asp?boardid=26) ---- 重拳治超呼之欲出----与《条例》配套的《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 (http://bbs.xml.org.cn/dispbbs.asp?boardid=26&rootid=&id=92719) |
-- 作者:lsa宣k7jk -- 发布时间:7/16/2011 11:03:00 AM -- 重拳治超呼之欲出----与《条例》配套的《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已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关于治超的措施不乏有一些“硬的招数”。最硬的就是以吊销[url=http://www.hyhlzq.com]车辆[/url]运营证等强有力的措施替代罚款作为惩治超限超载的主要手段。简单地说,就是对超限运输的驾驶员、车辆以及所在的企业提出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追溯措施,或者说是处罚的规定。比如说一年之内驾驶员有三次超限记录,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就会作出禁止你做营业性运输的规定。对于车辆如果一年超限规定超过三次,这样的车辆就会吊销[url=http://www.hyhlzq.com]车辆[/url]运输证,对于企业来说,如果你拥有的车辆其中有10%在一年内违规超限运输,那企业的运输许可证就要吊销。 从《条例》规定中可以看出,国家对于治超可谓出重拳、下狠手。从7月1日起实施《条例》后,在[url=http://www.hyhlzq.com]专汽[/url]行业是一石激起千重浪。一重卡经销商坦言,如果该《条例》执行到位,超载车可能无人问津,但若执行不力,市场需求将保持现状。据记者了解,多数流动资金并不充裕的重卡经销商该从厂家进什么货、卖什么车举棋不定。 正当这些经销商犹豫之时,日前,交通部又紧接着出台了与《条例》配套的《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就是按照《条例》的规定,对治超的检查措施进一步细化完善,自8月1日起施行。 根据《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规定,经检测认定车辆存在违法超限运输情形的,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可视不同情况,责令当事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改正措施,告知当事人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超限运输许可手续,依法实施罚款处罚等多种处理措施。 业内人士认为,这些执法措施虽相对于吊销车辆运营证温和很多,但对超限车辆而言,仍象一个“紧箍咒”。《办法》中虽明文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经批准的公路管理经费预算中统筹安排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建设和运行经费,并实行专款专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公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但在如今的财税体制下,县级以上政府财政并不十分宽裕,建设资金缺口由公路管理机构自行筹集解决也不无可能。加之设立新机构、组建新人员,“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办公运行经费也不是一个小数目。这就带来一个问题,超限车辆有可能变成为公路超限检测站“买单”的“唐僧肉”。 综上所述,国家治超采取了综合措施,专汽经销商再卖重皮车就会逆流而上,风险甚大。这次《办法》的配套出台,再次确认了今后超载的成本会比过去增加,给承载量较大的载货车市场以重重一击。多数业内人士预测,今后市场需求将更多地转向轻量化车型。 欢迎转载文章, 请注明出处(本文网址:http://www.hyhlzq.com)。 , |
-- 作者:hjx_221 -- 发布时间:7/16/2011 10:00:00 PM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公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 请看广告:今年过节不收礼................ |
-- 作者:卷积内核 -- 发布时间:7/19/2011 3:42:00 PM -- 国家治超采取了综合措施,专汽经销商再卖重皮车就会逆流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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